|
|
|
|
|














一. 成立持續進修基金的目的

1. 持續進修基金成立的目的為何?
  -持續進修基金成立的目的是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(年齡介乎18至65歲)
    提供持續進修和培訓資助。


二. 申請資格

1. 申請資格為何?有甚麼限制?

  -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:


* 在申請時以及申領發還費用時年齡介乎18至65歲;
*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,或香港入境權,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,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“A”(香港居留權)、“R” (香港入境權)或“U”(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)。有關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符號釋義,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 ( 網址 : http://www.immd.gov.hk)。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請。(遞交申請表 (SFAA 192) 時,須夾附單程證副本及香港智能身份證副本);
* 已獲錄取修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認可的課程,並在開課前以按月等額形式支付學費 ;
[附註 : 除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豁免外,所有提供基金課程的院校/辦學機構必須以按月等額形式收取基金課程的學費。有關已獲豁免的課程名單,請瀏覽本網頁內的"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" http://www.sfaa.gov.hk/cef/cnlist.htm]
* 從未就同一項課程獲其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;以及
* 申請人須於開課前遞交申請。


2. 申請人可否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遞交多過一次申請?

-每名申請人一生只可獲批准開立持續進修基金戶口一次。申請如獲批准後,便不應再提出申請。假如申請不獲本辦事處接納,他/她可以遞交第二次開戶申請。自願撤回申請的人士,日後不得再遞交開戶申請。


3. 申請人有否年齡限制?

-凡在申請時以及申領發還費用時年齡介乎18至65歲之人士,均可提出申請。